项目申报
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申请结项操作指南
[2022-08-30 来源 编辑: 浏览 次]

一、关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结项

     项目负责人登录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s://xm.npopss-cn.gov.cn/indexAction!to_index.action,如您还没有项目负责人的账号,请点击用户登录区中的橙色按钮“个人用户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后,联系文科处(028-66367413),由文科处进行后台审核。已有账号的请直接登录。登录后项目负责人按系统提示在线提交结项材料。

    其中,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负责人在线提交经计划财务处和审计处审核通过的结项材料后,需报送纸质《鉴定申请表》(从平台导出)1份、纸质书稿(匿名)3份至文科建设处。


二、关于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申请结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结项:

1、结项材料(至少1份原件)不齐全,或未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2、未完成立项时批准的《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提交结项的研究成果与《申报评审书》填写的成果形式不符,且未提出并经教育部批准的成果形式变更申请。

3、未提交项目研究成果,或虽提交了研究成果但项目负责人并非第一署名人。

4、著作类成果未正式出版,且未通过项目成果鉴定。

5、论文类成果未正式发表。

6、研究报告类成果没有使用单位的采纳意见或采纳证明不符合要求。

7、未经批准更换项目责任人,且未提出并经教育部批准的项目责任人变更申请。

8、研究成果未按规定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XX项目资助”字样(含题名、批准号)。

9、项目经费开支与预算明显不符,严重违反有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10、2017年度及之后立项的项目,经费开支中列支论文版面费。

(二)免于鉴定范围

1、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

2、论文,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2篇以上。

3、研究咨询报告,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

4、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

5、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若《申请评审书》约定的最终成果形式涉及多类,则需同时满足对应类型成果的免于鉴定范围,方可申请免于鉴定。

(三)请按以下清单准备结项材料。

 

(四)请项目负责人将全套结项材料纸质版对应的电子版统一发送至文科处邮箱liberal_arts@swjtu.edu.cn,邮件主题为“姓名+项目编号+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结项”。

学校联系人:李美彦

联系方式:028-66367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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