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
关于申报四川纠纷解决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2023年度项目的通知
[2023-03-08 来源 编辑: 浏览 次]

校内各相关单位:

四川纠纷解决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2023年度项目申报现已开始,详情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和四川省“十四五”规划的总体部署,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为服务国家和地方司法改革与进步提供高质量的决策咨询。

二、项目设置与管理

中心2023年度项目分为一般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的资助额度为0.8万元,重点项目的资助额度为1.5万元,研究期限均为二年。

中心年度项目须在项目执行半年期(6个月)以内提交课题研究报告,接受中期检查。研究报告经中心组织专家鉴定为合格等级及以上的,按一般项目拨付立项经费的50%。项目结项后,拨付剩余经费。申请结项时,除提交研究报告外,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研究成果被省级及省级以上领导批示;

研究成果被省级及省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须提供具体的采纳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

研究成果被省社科联《重要成果专报》刊用;

CSSCI类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重点项目不少于2篇;

研究成果被国家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或教育部《大学智库专刊》采纳。

成果发表或出版,均须注明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纠纷解决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2023年度项目资助

中心年度项目结项鉴定为“优秀”等级的,作为重点项目予以资助。中心项目结项时鉴定为“优秀”等级,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研究成果得到国家领导人批示或被国家部委采纳;

研究成果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

研究成果被国家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采纳;

研究成果被教育部《大学智库专刊》采纳;

在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权威期刊的认定以《四川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论文成果与应用成果分类方案》为准));

研究成果经专家鉴定为优秀等级的其他情形。

中心年度项目未通过中期检查的,予以撤项。中心年度项目通过中期检查,但在两年内未达到结项要求的,予以终止,剩余经费不予拨付。中心年度项目通过中期检查,但结项时提交的研究成果存在严重学术不端的,予以撤项,追回已拨经费,剩余经费不予拨付。

三、申报要求

中心发布2023年度项目课题指南(见附件一)。申请人应围绕课题指南,根据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具体拟定申报课题。同时,中心也鼓励和支持有特色的自选课题,着力推出有分量有深度的研究成果。

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所申报课题应充分反映该领域前沿性研究,力求原创性、开拓性和实用性,避免低水平和重复性研究;课题组研究人员应结构合理,具备相应的学术资源和研究能力。

四、受理时间与联系方式

课题负责人请于2023年4月25日前将申请书一式5份(A3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报送文科建设处。申报材料电子版以“负责人姓名+详细联系方式.doc”命名、邮件主题为“纠纷解决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2023年度项目申报”,发送至文科建设处邮箱:liberal_arts@swjtu.edu.cn,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郑淳

联系电话:028-66367396

办公地点:犀浦校区综合楼549室


文科建设处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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