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
关于申报2015年四川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研究中心课题的通知
[2015-01-23 来源 文科建设处 编辑: 陈乙玮 浏览 次]

 

校内各有关单位:

四川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研究中心2015年度科研课题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指导思想

根据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文化部发布的《“十二五”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纲要》、国家近期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和《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年)》,及《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的决定》等要求,积极推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研究的深入发展,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结合,勇于探索,实践创新,为我省“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及文化强省战略提供智力支持和有效服务。

二、申报范围条件

本年度项目设有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自筹项目。面向省内外各高校、科研机构,及党政机关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并鼓励高校在读博士生、硕士生,及部分省内外有志于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研究的文化教育部门人士申报课题。 

申报条件:1、申报重点课题的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博士学位或主持完成过省厅级以上社科研究项目。2、申报一般课题的负责人须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者具有硕士学位。3、申报青年项目的负责人应具有初级以上(含初级)职称或本科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511日以后出生)。4、申请自筹项目的负责人不受上述条件限制。“老少边穷”地区及合作单位研究工作者的特色研究可适当放宽职称或学历要求。申请人要依据《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本公告的要求进行申报工作。申请资助经费要有合理的预算,应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并根据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提出预算。批准立项的自筹经费课题,与经费资助课题实施相同的管理。中心接受带项目与经费进入中心立项,并将适当给予经费补贴。中心鼓励以课题组的方式申报课题、鼓励在公共文化方面有实践经验的人员申报课题。

三、申报结题要求

按规定,凡有省教育厅及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科研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在立项评审会召开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申报事宜走访评审专家,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望各高校及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审核,确保申报书的真实性和资格审查、内容、选题等的科学性、可行性及课题组完成研究任务的充分条件,并签署明确意见。

项目最终研究成果形式不限,据实情可或专著或论文或研究报告或决策咨询报告或政策实施意见等。凡成果形式为专著者,原则上应为公开出版物。因经费等原因,尚未公开出版者,需提交书稿一式三份,由“中心”组织学术委员会三人以上鉴定通过方可结题;凡成果形式为论文者,结题要求至少在公开刊物发表2篇学术论文(重点项目至少需有核刊1篇);凡成果形式为调研报告或决策咨询报告或政策实施意见的,结题要求至少在公开刊物发表1篇学术论文,并应附成果使用部门有效证明材料(证明有效性由本中心鉴定)。成果形式为论文或研究报告或决策咨询报告或政策实施意见等的,完成时限为1-2年;成果形式为专著的完成时限为2-3年。项目成果(含阶段性成果)必须注明“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研究中心2015年重点(或一般或青年或自筹)项目”、项目编号及项目负责人等信息。各项目具体要求据立项通知执行。

    四、申报程序

    申请者务必于201555日前将申报书一式6份活页一式12份交到文科建设处,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liberal_arts@swjtu.edu.cn,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四川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研究中心2015年度课题指南

附件2:四川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研究中心2015年度课题申报书

附件3:四川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研究中心2015年度课题活页

 

联系人:雷斌    陈乙玮   联系电话:66367413

办公地点:犀浦校区1号楼505A房间


文科建设处
0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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