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
关于申报教育部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
[2015-01-22 来源 文科建设处 编辑: 梁冰 浏览 次]

 

校内有关单位:

教育部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现已开始,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和奖励范围

1、评奖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 13745-2009)和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次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2)思想政治教育;(3)哲学;(4)逻辑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管理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心理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港澳台问题研究;(25)国际问题研究;(26)交叉学科。

2、奖项设置和名额

奖项分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和成果普及奖。除成果普及奖不分等级外,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1、必须是201111日至201312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

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等);

2)学术论文;

3)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

4)普及读物。

2、申报者资格:

1)申报期间人事关系在我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均可申报。

2)在我校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的兼职人员,成果发表时署名单位标注在我校兼职的,可从我校申报。

3)申报者原则上应是申报成果的作者或者合作成果的第一署名人。合作成果在征得其他作者同意的情况下,可由第一署名人以外做出主要贡献的作者(含通讯作者)申报,但获奖后正式公布名单和奖励证书中的排名仍以成果的实际署名顺序为准。

4)近年已故作者的成果,系在本届评奖申报时限内首次公开发表出版的,经法定继承人同意,其独立完成的成果,可由作者生前所在单位提请申报;其作为第一署名人的合作成果,可由其他做出主要贡献的作者申报。

5)每位申报者限申报一项成果;合作成果限一人申报,或以课题组名义申报。

3、参评成果要求:

1)未公开出版的研究报告以被有关部门采纳的时间为准。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3)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学术文集(含论文集),在本届评奖申报时限内公开出版且首次发表内容不低于50%的,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论文作者以单篇申报。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6)研究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的证明材料。

7)普及奖申报成果形式为著作类,须提交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受众反响等。

8)以外文公开出版、发表的成果,申报时应当附有3000字左右的中文摘要。

4、不予受理成果情形:

1)违反学术规范或者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

2)教材和教辅;

3)不能提交实际应用部门证明材料的研究报告类成果;

4)文学艺术类作品。

三、申报限额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我校具体申报限额以纸质版通知为准(截至发通知时教育部办公厅未发布名额)。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1、申报者需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并将《申报评审表》电子版和纸质版等申报材料于201535日前交至文科建设处,逾期不予受理。电子版和纸质版务必确保内容一致。《申报评审表》启用201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2、我校文科建设处将组织专家对《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初审重点:(1)申报资格是否符合规定;(2)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著作权是否存在争议,有无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3)引用的事实和数据是否准确,表达是否规范;(4)申报材料、申报手续是否符合本申报通知的规定。

3、文科建设处统一向教育部提交《申报评审表》电子版、纸质版。通过学校初审的申报者于320日前将签字确认后的《申报评审表》纸质版等申报材料交至文科建设处,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2、各种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

1)《申报评审表》一式8份(通过初审的,著作类、论文类、研究报告类成果需补交《申报评审表》8份,其中至少1份原件,普及类成果需补交《申报评审表》10份,其中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打印。

2)著作类、普及类成果一式1份(通过初审的需补交3原件份)。

论文类成果一式8份(通过初审的需补交8份,其中至少一份为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研究报告类成果摘要一式8份(通过初审的需补交8份),同成果采纳证明等一起,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研究报告全文一式8份(通过初审的补交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

3)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3、所有申报材料不再退还。

六、初审过后其他事项,另行通知。

申报材料报送地点:文科建设处犀浦校区11505A/九里校区行政楼329

联系人:雷斌   梁冰

联系电话:66367413    87600245

电子邮箱:liberal_arts@swjtu.cn 

附件:申报评审表

附件:实施办法

                                                 

 

                                                                                      文科建设处

                                                                                   201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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