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四川石油天然气发展研究中心2017年度科研课题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四川石油天然气发展研究中心”的课题立项以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2011-2020年》、《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党的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理论创新,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关注我国油气软科学领域重大变革趋势,注重新兴边缘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综合研究,全面发展和繁荣哲学社会科学,大力推进我国能源革命与供给侧改革,为国家及四川省能源产业政策方针的制定以及顺利实施提供智力支持。
二、本次课题申报面向省内各高校、科研机构,油气企业以及党政机关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中心接受带项目与经费进入中心立项,中心适当给于补贴;批准立项的自筹经费课题,与经费资助课题实施相同的管理。
三、按照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有关规定,凡有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或各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的课题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申报课题负责人须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
四、课题申报应充分反映本学科及相关领域新的研究高度,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避免低水平重复。基础研究应有较强的学术含量和宏观研究的前瞻性;对策应用研究应立足四川,面向全国,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课题申报指南不是具体题目,课题申报人可按照申报指南的范围要求,结合自身研究专长确定申报课题名称。
五、本次项目设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自筹项目三类,重点项目中心资助2.0万元,负责人必须为副高或博士;一般项目资助1.0万元,负责人须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课题延期或调整课题组负责人须经我中心批准。课题研究期限为1-2年。
六、结题成果可以为论文、研究报告、专著。
1、以论文形式结题:
(1)重点项目:发表SCI论文1篇或CSSCI期刊论文2篇
(2)一般项目:发表CSSCI期刊论文1篇或北大核心论文2篇
(3)自筹项目:研究报告1部(若发表CSSCI期刊论文中心将给予后期资助)
2、各类课题结题均需提交研究报告与3000字成果摘要(或政策建议)。
3、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免于鉴定
(1)成果刊登在国家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或四川省社科联《重要成果专报》
(2)学术专著公开出版
(3)成果获省部级领导签字批示或相关级别部门批复采纳
以上成果须和研究申报内容高度相关,并注明“四川石油天然气发展研究中心2017年度课题(课题编号)资助”字样。
七、项目立项后首次拨付总经费40%,课题批准结项后拨付剩余经费。研究过程中需按时提交中期进展表。严重超期的项目,项目予以终止,剩余经费不予拨付。
八、课题申报者于2017年4月10日前将申报书及活页一式5份(A4打印,于左侧装订成册)报送至文科建设处,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liberal_arts@swjtu.edu.cn,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四川石油天然气发展研究中心规划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四川石油天然气发展研究中心科研项目申报书
附件3:四川石油天然气发展研究中心项目《课题论证》活页
联系人:雷斌 陈乙玮 联系电话:66367413
办公地点:犀浦校区综合楼214办公室
文科建设处
二0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